大伙都了解公租房吧,公租房是国家的打折福利房屋,公民们有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公租房,为了就是解决一些贫困人群对房子的需要。那样公租房管理问题是什么呢,常常会遇见一些公租房出现的问题,下面就来具体的介绍一些关于公租房出现的问题与什么是公租房这个问题。
第二十四条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出租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修理保养维护,确保公共出租住房的正常用。
公租房管理问题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能改变公共出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作用与功效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作用与功效。
政府投资的公共出租住房修理保养维护成本主要通过公共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与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出租住房修理保养维护成本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出租住房: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能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出租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获得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赞同。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出租住房作用与功效的;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出租住房的;
(四)在公共出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出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出租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时退回;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出租住房的。
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用公共出租住房的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方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准时依法处置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公共出租住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出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出租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出租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承租人腾退公共出租住房。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出租期满应当腾退公共出租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承租人腾退公共出租住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出租住房:
(三)出租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出租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法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出租住房配租条件的;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出租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腾退公共出租住房。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出租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第三十二条房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职员不能提供公共出租住房出租、转租、供应等经纪业务。
公共出租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法筹集房源、专店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
什么是公租房?
上述的这类内容介绍了关于公租房管理问题是什么,是政府的房屋,但是需要申请人缴纳租金的,要比正常的租房更打折一些。什么是公租房呢,这类小知识大伙都知道了吧,期望这类内容能对大伙有肯定的参考用途,而且也可以帮助大伙解决一些问题。
公共出租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含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含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