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含: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作用与功效;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状况只须出现1种,公共出租房就要收回。公租房以后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最近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有关信息来查处。以后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公租房不能出租。拟定公租房政策时,有关部门认真汇总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健全了公租房政策。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出租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假如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出租合同直接处置。即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依据《方法》,申请公共出租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职员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推行并向社会公布。
2013年7月15日,住建部发布的《公共出租住房管理方法》正式生效。方法规定,当地及外来职员均可申请公共出租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子,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假如承租人具备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作用与功效,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出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出租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出租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方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去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需要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出租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低于3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