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之前要知道承租人、产权共有人和原产权单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买房,卖房者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得到舍弃优先购买声明后才能供应给第三人。
1、什么是房子优先购买权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些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房子优先购买权的类型有什么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房子租户的权利。有关条例规定:“房子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子,须提前三个月公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产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子产权一同拥有人、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享受这个权利。条例规定:“房子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子,须提交共有人赞同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关于全方位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建议》中规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人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
3、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含总价款、支付方法、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原因。
举例:小王有一套房子正在出租,但最近急切需要用钱的他要把房屋卖掉。租户有优先购买权,他征求建议后得知租户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这套价值300万的房地产。但另有第三方可全款支付300万房费,买卖时间明显第三方要快,小王便与第三方成交。
这个例子中,具备有限购买权的租户因不满足“同等条件”中的“支付时间”项,没办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4、优先购买权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地方1、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
假如遇见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倡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状况,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民法学界通用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地方2、需要在肯定期限内行使
假如出租人公告承租人将要出卖出租的房子,并提出了肯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子,所谓的“优先”主如果指时间上的优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
需要注意的地方3、未告知租户便卖房其合同有效
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卖方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房子供应之前应先告知租户,防止非必须的纠纷。